蘇州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修訂稿)
時間: 2015-01-27  作者: 伟德国际1949官方网站  浏覽次數: 1001

 蘇大教〔2013〕138号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及《江蘇省普通高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暫行管理辦法》(蘇學位字(1997)8号文)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目前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申請對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函授、業餘等應屆本科畢業生。

第二條 授予條件

1.遵守法律,遵守校規校紀,品行端正;

2.完成專業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且學位課程、畢業論文(畢業設計)達到規定要求,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任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其中非英語專業的學生必須在籍通過全省成人本科教育學士學位外語考試方可申請學士學位。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未達到第二條要求者;

2.受過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者;

3.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經師生評議無明顯悔改者;

4.受過留校察看處分者;

5.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實踐環節)未達到70分者;

6.非英語專業未通過省成人本科教育學士學位外語考試者;

7.學校組織的三門學位課程考試有一門以上(含一門)未通過者(學位課考試不得補考);

8.未取得畢業資格者。

第四條 申請、授予辦法

1.申請學位者,通過學位英語考試和學校組織的學位課程考試後,在規定時間内向學院(部)提出學位授予申請,各學院(部)分學位評定委員會讨論初審、彙總後交繼續教育處;

2.繼續教育處對各學院(部)報送的學位申請者材料審核彙總後,報教務部;

3.教務部根據學位授予條件審核并彙總各學院(部)分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初審意見,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讨論審定學士學位授予名單;

4.由學校發放學士學位證書,并将學士學位授予情況報省學位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 學士學位不得補授。

第六條 學士學位工作管理職能部門為教務部。

第七條 本細則從2013級學生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