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視野下的官民互治------東吳學術講堂活動成功舉辦
時間: 2014-11-24  作者: 伟德国际1949官方网站  浏覽次數: 2205
  2014年11月20日晚,由學院研究生會舉辦的東吳學術講堂活動在獨墅湖校區606幢6317會議室成功舉辦。本次活動邀請到喬耀章教授作了題為“法治中國視野下的官民互治”的學術講座。學院部分教師、研究生、本科生聆聽了講座,講座由研會學術部幹事焦陽主持。
 
  

  喬耀章教授是蘇州大學政治學理論博士生導師,現任全國政治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他為創建蘇州大學行政管理碩士、政治學理論博士學位點,政治學、公共管理學一級碩士學位點,以及政治學一級博士點與政治學博士後流動站作出了重要貢獻,在學術界擁有廣泛的知名度。
  首先,喬耀章教授解釋了“法治”與“官民互治”的概念。法治,即依法治國。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框架。中國是共産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主權的國家,所以,不應僅僅是官治,而應是官民互治。喬教授強調,“互治”不等同于“共治”。
  接着,喬耀章教授詳細闡釋了“法治中國”中“法”的概念。他認為,無論是在政治界還是學術界,關于“法”的概念還沒有達到共識。喬教授從理論層面解釋了“法”的含義。他認為,“法”本源于規律,是規律的同義語。研究“法”的規律是一門大學問,即法學。它是由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等衆多學科構成的法學體系。從漢語的語義看,無論是“法”還是“律”都含有法則,即規律的意思。将“法”和“律”組成“法律”一詞,原意是法則和規律的複合。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是規律的另一種表達。法律同規律相聯系,即一種法理念;法與自然聯系,即自然法;法與社會聯系,即社會法。法律即規律的規律,隻有“律”正确顯示“法”所具有的規律時,“律”才有意義。隻有紙上的法律反映社會規律時,法律才具有規律所具有的客觀性。而規律是發展變化的,所以反映社會及其規律變化的法律也在不斷變化。
  随後,喬耀章教授講解了“官民互治”的理念。要想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的人民性落實到實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必須實現從“官治”到“官民互治”的根本轉變。這個轉變側重于将治權由過去的“虛化”轉向“實體化”。過去一直視“治權”為官吏的專利,這是對法治的曲解和誤解。無論是從法理還是從事實上看,治權可分解為:民治權和官治權。其中民治權是公民通過對立法、制法及其監督行政等政治參與活動表現出來的,對于公民來說就是“依法治官吏”;官治權即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通過司法、執法、守法、民主行政來“以法治國,以法行政”,實現“依法官吏治”。當然,這兩種治權的行使主客體、方式及途徑等都有所不同。如果将治權作出這樣的分解能夠成立的話,并能夠逐步進入官民互治的良性運作狀态,那麼,亞裡士多德關于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互治”品德的理想,就會在社會主義的中國逐步變為現實,從而實現對西方法治的曆史性超越。
  在最後的互動環節,同學們踴躍提問,喬耀章教授耐心地一一解答。相信本次講座會讓同學們獲益匪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