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時間: 2015-01-20 作者: 伟德国际1949官方网站 浏覽次數: 2073
蘇州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蘇大教(2013)122号
為促進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質量,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引導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推免生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有利于學校深化教學改革和創新人才培養,有利于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形成良好學習氛圍,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質量和招生聲譽。
二、組織與領導
1.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教務部、研究生院、紀監審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教授代表共同組成,負責全校推免生工作。具體工作由教務部負責實施。
2.各學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由學院(部)分管領導、系主任和專家教授代表組成,具體實施本學院(部)的推免生工作。
三、推薦對象和基本條件
推免生從我校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中擇優遴選。參加遴選的學生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二)具有學術研究的興趣和潛力,學習刻苦、勤奮,成績優秀,已取得畢業要求總學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學分,課程平均學分績點(GPA)在本專業名列前茅,記錄等級的課程達C及以上等級(體育保健班學生體育課程達D等),且申請時必修課程無“棄考”。
(三)外語水平優秀,達到接收單位相關專業所需的外語要求。
(四)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下簡稱“學術特長生”),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二)的限制。“學術特長生”的具體條件按《關于教授聯名推薦“學術特長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有關說明》(附件1)執行。
四、推薦名額分配原則
學校根據當年度教育部下達的推免生名額,依據各學院(部)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人才培養基地等情況,并結合各學院(部)上屆學生的出國深造率、研究生報考率和實際錄取率等與人才培養質量相關的因素,确定各學院(部)推免生推薦名額,名額分為内推和外推兩部分,且外推指标不能轉為内推指标使用。
五、推薦工作程序
(一)動員和公告。各學院(部)在應屆本科畢業生中進行動員,宣傳學校各項推免政策、條件及學院(部)的推免工作程序,公布學院(部)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含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名單、推薦名額、推免生遴選辦法等。
(二)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部)提出申請,填寫《蘇州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申請表》(附件2),注明申請内推和外推,不得兼報,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三)體檢。凡申請者須前往校醫院按照要求通過體檢。
(四)學院(部)初選。學院(部)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初審,并根據學院(部)的内推和外推名額分别進行排名(符合基本條件(二)、(三)及“學術特長生”的排名辦法由學院(部)決定),在廣泛征求師生意見的基礎上,确定可進入推免考核環節的初選名單,并張榜公布。
(五)學院(部)拟定推免名單。學院(部)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按蘇州大學研究生院推免生考核工作要求,對列入初選名單的申請者組織筆試、面試,并根據申請者的綜合成績(含GPA成績及筆試、面試考核成績)按推薦名額的1:1确定初步推薦名單,按推薦名額的1:0.5确定候補推薦名單并以綜合成績排序,在學院(部)内公示。
(六)部門審核。各學院(部)将經公示無異議的初步推薦名單、候補推薦名單,以及列入名單者的學習成績單、各種可證明其學術能力和潛力的材料報教務部審核。
(七)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會審。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經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審核的推免生推薦名單、候補名單以會議的形式進行複審,确定拟推薦名單和拟候補名單。向校外推薦的,須參加接收單位組織的考核,并由接收單位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同意接收的公函。
(八)複審、決定和公示。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複審報考本校的和具有接收單位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同意接收公函的報考外校的推免生名單,确定正式推薦名單,經校長辦公會讨論通過後在校内網上公示。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九)公布。學校正式公布經公示無異議的推免生名單。
(十)上報。教務部統一組織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填報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等材料,并報省級招生辦公室備案。
六、有關管理事項
1.由研究生院公布接收内推學生的專業和名額。
2.确定錄取為推免研究生的,須簽署《蘇州大學推薦免試入學碩士研究生承諾書》(附件3),原則上不得放棄推免資格,不得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學校不發予就業協議書,不參加就業分配,不予辦理出國手續等。
3.原則上推免生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1)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學校紀律處分,或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3)本科畢業時不能獲得學士學位的。
七、附則
1.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蘇州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蘇大教〔2012〕90号)》自行廢止。
2.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各學院(部)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工作細則。
蘇大教(2013)122号
為促進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質量,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引導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推免生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有利于學校深化教學改革和創新人才培養,有利于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形成良好學習氛圍,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質量和招生聲譽。
二、組織與領導
1.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教務部、研究生院、紀監審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教授代表共同組成,負責全校推免生工作。具體工作由教務部負責實施。
2.各學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由學院(部)分管領導、系主任和專家教授代表組成,具體實施本學院(部)的推免生工作。
三、推薦對象和基本條件
推免生從我校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中擇優遴選。參加遴選的學生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二)具有學術研究的興趣和潛力,學習刻苦、勤奮,成績優秀,已取得畢業要求總學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學分,課程平均學分績點(GPA)在本專業名列前茅,記錄等級的課程達C及以上等級(體育保健班學生體育課程達D等),且申請時必修課程無“棄考”。
(三)外語水平優秀,達到接收單位相關專業所需的外語要求。
(四)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下簡稱“學術特長生”),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二)的限制。“學術特長生”的具體條件按《關于教授聯名推薦“學術特長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有關說明》(附件1)執行。
四、推薦名額分配原則
學校根據當年度教育部下達的推免生名額,依據各學院(部)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人才培養基地等情況,并結合各學院(部)上屆學生的出國深造率、研究生報考率和實際錄取率等與人才培養質量相關的因素,确定各學院(部)推免生推薦名額,名額分為内推和外推兩部分,且外推指标不能轉為内推指标使用。
五、推薦工作程序
(一)動員和公告。各學院(部)在應屆本科畢業生中進行動員,宣傳學校各項推免政策、條件及學院(部)的推免工作程序,公布學院(部)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含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名單、推薦名額、推免生遴選辦法等。
(二)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部)提出申請,填寫《蘇州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申請表》(附件2),注明申請内推和外推,不得兼報,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三)體檢。凡申請者須前往校醫院按照要求通過體檢。
(四)學院(部)初選。學院(部)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初審,并根據學院(部)的内推和外推名額分别進行排名(符合基本條件(二)、(三)及“學術特長生”的排名辦法由學院(部)決定),在廣泛征求師生意見的基礎上,确定可進入推免考核環節的初選名單,并張榜公布。
(五)學院(部)拟定推免名單。學院(部)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按蘇州大學研究生院推免生考核工作要求,對列入初選名單的申請者組織筆試、面試,并根據申請者的綜合成績(含GPA成績及筆試、面試考核成績)按推薦名額的1:1确定初步推薦名單,按推薦名額的1:0.5确定候補推薦名單并以綜合成績排序,在學院(部)内公示。
(六)部門審核。各學院(部)将經公示無異議的初步推薦名單、候補推薦名單,以及列入名單者的學習成績單、各種可證明其學術能力和潛力的材料報教務部審核。
(七)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會審。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經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審核的推免生推薦名單、候補名單以會議的形式進行複審,确定拟推薦名單和拟候補名單。向校外推薦的,須參加接收單位組織的考核,并由接收單位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同意接收的公函。
(八)複審、決定和公示。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複審報考本校的和具有接收單位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同意接收公函的報考外校的推免生名單,确定正式推薦名單,經校長辦公會讨論通過後在校内網上公示。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九)公布。學校正式公布經公示無異議的推免生名單。
(十)上報。教務部統一組織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填報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等材料,并報省級招生辦公室備案。
六、有關管理事項
1.由研究生院公布接收内推學生的專業和名額。
2.确定錄取為推免研究生的,須簽署《蘇州大學推薦免試入學碩士研究生承諾書》(附件3),原則上不得放棄推免資格,不得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學校不發予就業協議書,不參加就業分配,不予辦理出國手續等。
3.原則上推免生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1)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學校紀律處分,或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3)本科畢業時不能獲得學士學位的。
七、附則
1.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蘇州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蘇大教〔2012〕90号)》自行廢止。
2.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各學院(部)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工作細則。